国家殡葬管理法规,战略禁止的手脚
2021-04-22 17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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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火葬地区内死者的尸体理当在本市火葬场火化,防止运往外地。
2.防止采取妨碍公共纪律、危害公共安好、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式样举行丧事。
3.防止擅自营建殡葬设施。
4.防止成立或回复宗教墓地。
5.防止在公墓意外修墓立碑。
6.防止操纵墓穴和骨灰格位举行炒买炒卖等违警经营活动。
7.防止创造、发售冥币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。
8.防止在火葬地区内坐蓐、经营棺木。
9.防止殡仪馆以外的其他单元和个人经营尸体输送生意。
10.防止违规超面积(单、双穴不得横跨1平米;多穴不得横跨3平米)建墓地。
11.防止讲骨灰装棺葬送。